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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续教育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

发布时间:2016-09-23 作者: 点击:[]

800x600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,促进院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程序化,依据相关制度、法规,参照《体彩排列5校务公开实施办法》要求,结合学院院务公开工作实际,制订本实施办法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,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,进一步发挥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,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,促进学院事业和谐健康发展。

二、基本原则

院务公开是校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学院工作的重要方面,是教职工群众参与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的基础和前提。

(一)坚持“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”的原则。严格遵循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,对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,要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,接受本单位全体教职工的监督。

(二)坚持依法、依规公开原则。通过院务公开,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和校党委制定的各项举措,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,确保公共安全、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。

(三)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。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,按照“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”的要求,凡属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,都由集体讨论决定。决定前,充分征求师生员工意见,切实维护师生员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权利。

(四)坚持实事求是原则。列入院务公开范围的事项,内容要真实、准确,客观、公正。院务公开要结合学院实际,积极推进,循序渐进,规范运作,注重实效。

(五)坚持及时有效原则。要建立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,保证院务公开的及时有效。

三、工作机制

(一)学院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,由党总支书记、院长任组长,副院长、总支委员、各科室科长为领导小组成员。

(二)学院应按照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方式,结合实际,负责落实制定业务范围内院务公开的相关事项。

(三)建立院务公开责任制。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院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要积极主动地落实院务公开的各项规定,真正负起实施院务公开的责任,把院务公开作为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,明确分工,落实责任,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、一起检查、一起考核、一起落实。

四、院务公开的主要事项

依据有关规定,学院在不同范围内公开相关事项。

(一)向社会公开的事项

1.学院概况。包括学院的发展历史、办学规模、办学理念、专业设置、办学条件、办学成果、发展愿景等。

2.其他根据上级部门要求需要公开的事项。

(二)在院内公开的事项

依据有关规定,下列事项在院内不同范围内公开:

1.依照上级职能部门制定的学院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、党政工作计划、财务预算、资产管理、重要决策、规章制度、改革措施等。

2.党政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学报告,考核结果。

3.年度考核、评优评先、课时酬金、考试劳务费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

4.学生转学、转专业、休学、退学等规定和办法;函授教学站(点)评优等涉及教学管理、学籍管理等重要事项。

5.其他依照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事项。

五、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

院务公开要坚持方便师生员工的原则,注重公开形式的多样化,提高院务公开的针对性。

(一)在校园网学院主页向社会和校内师生员工发布有关应予公开的事项。

(二)通过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、党政联席会、总支部扩大会、民主生活会等会议,通报学院主要工作和改革发展情况,并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。

(三)通过定期的民主生活会制度、工会活动、个别谈话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,提供院务信息。

(四)通过院内文件、会议纪要、情况通报等公文形式公开学院研究的重要事项及问题。

六、院务公开的程序和时限

(一)院务公开的程序

1.事项确定。根据上级要求、学院实际、师生员工意愿和社会公众要求等,编制院务公开的事项、范围、形式、地点、程序、时限、责任人等。

2.组织实施。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学院办公室和有关负责人组织实施。对已经列入院务公开目录的事项,由学院按规定予以公开。对尚未列入院务公开目录、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内容,由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实施公开。向党内公开的内容,依照有关规定在本院各级党组织内部公开。涉及学生个人的特定事项依申请公开。

3.监督检查。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注意收集对院务公开事项的意见建议,组织开展民主评议,督促整改落实,及时向师生员工反馈结果。

(二)院务公开的时限

上级有关院务公开政策性、指导性、规范性的文件,以及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和办事依据、办事程序等文件要长期公开。对于一些经常性工作,如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发展规划、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、学院年度教代会审核的财务决算报告等重大事项要定期公开。对于一些临时性工作,如教职工年度考核、评优评先,尤其是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等内容,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公开。

公开时限应根据院务公开的项目、内容确定,分别实行长期公开、定期公开、即时公开。如上级文件有规定的,按文件要求确定公开时限。

七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

继续教育学院

二O一二年三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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